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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书---就业工作流程及相关问题说明之四           ★★★
协议书---就业工作流程及相关问题说明之四
作者:沙迪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16 9:02:41
四、协议书(就业指南37页)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有何区别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由高等学校统一印发的,经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协商签订,为明确各方在毕业生择业过程的权利和义务,用于毕业生就业派遣审批的协议。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由此可见,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在毕业生择业过程中所特有的协议,其形式和内容有既定的模式;而劳动合同是毕业生在依据就业协议派遣到用人单位后,毕业生作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其内容形式由双方商定。具体区别在于:
    (1)主体不同:就业协议适用于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学校三方之间,学校是就业协议的签订方或签约方,就业协议对用人单位的性质没有规定,适用任何单位;而劳动合同只适用于劳动者(含应届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不含公务员单位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社会团体以及军队系统)之间,与学校无关。
    (2)内容不同:毕业生就业协议的内容主要是毕业生如实介绍自身情况,并表示愿意到用人单位就业,用人单位表示愿意接收毕业生,学校同意推荐毕业生并列入就业方案,而不涉及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所享有的权利义务。劳动合同的内容涉及到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工作内容、劳动纪律等方面,劳动权利义务更加明确。
    (3)时间不同:一般来说,就业协议签订前,劳动合同往往在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才签订。但是现在很多协议和合同合二为一。即在就业协议中增加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报酬、劳动条件、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生效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条款,切实保护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方的权利不受伤害。
   
    填写、签订《就业协议书》须知
    (一)毕业生情况及意见栏
    1.专业名称:
    所填写的专业名称,应为学生入学时的专业名称(不是专业方向或院系名称),务必与教务处的专业名称完全一致,不得误写、简写,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2.家庭住址:注意写上通讯方式。
    3.培养方式:统招、定向、边境保送、高职等。
    4.生 源 地:高考的地点
    5.应聘意见:写明本人意愿,如:“愿意到贵单位工作”等字样。
    (二)用人单位情况及意见栏
    1.用人单位名称:与单位公章一致,不要简写、误写或写别名。
    2.用人单位所有制性质:填写单位的经济类型,如独资、合资、国营、私营等。
    3.档案接收(单位名称、邮政编码、详细地址、户口迁移地址)
    请填写清楚用人单位的人事档案保管单位的全称地址,用于学校档案馆邮寄毕业生档案材料,有人事档案保管权的单位可写单位的地址,无人事档案保管权的单位应填写其委托保管档案的地址,如某人才市场,人才交流中心等
    4.用人单位的意见,除签署具体工作单位意见及公章外,还要按单位隶属关系签署上级主管部门意见:
    (1)省内市(地)或县所属非教育系统单位,需有市(地)或县人事局签署的意见及公章;
    (2)省内教育系统所属单位,需有市(地)或县教育主管部门签署的意见及公章;
    (3)省内无主管部门的非国有单位(民营、私营、外资企业或公司),需有单位所在市(地)或县人才交流机构(人才交流中心)签署的意见及公章,可为毕业生提供办理户口、保管人事档案等人事代理服务;
    (4)省内中、省直机关、事业单位按人事管理权限办理,并需有省人事厅开具的“接收函”。
    (5)省内中、省直大中型企业可以自主接收毕业生,有本企业人事部门的意见及公章即可;
    (6)外省省属单位,需有所属省市(地)、县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署的意见及公章;
    (7)外省国家部委所属单位,需有所属国家部委人事部门签署的意见及公章;
    (8)军队单位,需有师级以上政治部的意见及公章;
    (三)、学校意见栏
    学校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编及通讯地址由学校统一印制,任何人不得涂改。院(系)意见由学工办签章。学校就业主管部门意见由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后盖章,盖章在主楼1005。
    (四)、备注栏
    如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有其他约定条款或未尽事宜,经协商后可加入备注栏。口头协议无效。为防止欺诈和违约纠纷的发生,一般应由毕业生本人签字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备注栏中一般可写清楚下列内容:
    1.服务期,见习期等条款。
    2.工资,各项福利待遇,最好注明多少。
    3.注明违约金,一旦发生纠纷,有利于保护双方的利益。甲乙双方可就乙方读研究生,或乙方未获毕业证书,或甲方对乙方有何特殊的体检要求以及其它有关事项协商达成附加条款,填写清楚。
    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注意事项
    1.毕业生在与用人单位正式签订就业协议时,一律以学校签章认定的印有统一编号的《就业协议书》原件为准,复印件无效。
    2.学校给每名毕业生只发一套《就业协议书》,若有损坏、丢失或违约,需本人写出书面申请,经学院(系)学工办签字或盖章,到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换发(或补发)新的《就业协议书》。
    3.每位毕业生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凡与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签订协议书的,除认定与最先签约的用人单位的协议生效外,其他一律按违约处理。
    4.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对就业协议书的生效有其他约定条款的,必须以书面形式注明,以口头形式的协议或约定,一律不予承认;约定条款的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和行政规章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学校、用人单位和毕业生的声誉和合法权益。
    5.报考研究生或准备升本的毕业生在签订就业协议书时,应将报考研究生或专升本的有关事宜告知用人单位,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予以备注。未告知、未协商由于研究生录取或升本而造成违约的,由毕业生本人承担违约责任。
    6.毕业生应及时将签订就业协议书邮寄或送交用人单位。邮寄应采用挂号的方式,送交应亲自面交用人单位,邮寄或送交的收据应妥善保管,以备查用。
    7.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已签订就业协议书,毕业生要求再次领取就业协议书重新择业的,按违约处理。
    8.如毕业生违约,毕业生需征得原用人单位的同意和解约书面证明,承担违约责任后,方可重新领取新的就业协议书继续择业;如用人单位违约,毕业生要及时报告本学院辅导员老师和学校就业主管部门,以便共同维护毕业生合法权益。
    签约时的注意事项
    我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由学校统一印制,具有防伪功能。由学校、毕业生、用人单位三方共同签署后生效。它是学校制订就业方案、用人单位向上级相关部门申请用人指标的主要依据,对签约的三方都有约束力。因此在签约时要注意:
    1.签约前的了解、洽谈十分重要。毕业生应详细了解用人情况,其中单位隶属很重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一般都有人事接收权;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则需要经过人事局或人才交流中心的审批才能招收职工,协议书上应签署他们意见才能有效。毕业生还应对不同地方人事主管部门的特殊规定有所了解,除协议书外,北京、上海、天津、广东等地还需要主管部门审批。
    2.为避免到用人单位报到后发生纠纷,签约前达成的收入、住房和保险等福利待遇最好在协议书中写明,同时应写明双方违约的处理办法。如果报考研究生或准备出国,应事先向用人单位讲明,并写在协议书中。有些毕业生向用人单位隐瞒这些情况,这是不可取的,也会带来许多麻烦。
    3.一般到用人单位报到后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要签订劳动合同书,因此在签约前了解合同书的内容是十分必要的,尤其重要的是合同书中工作年限和待遇的要求。毕业生应向招聘人员索要样本或复印件,以免报到后发生纠纷,遭受损失。
    最后,也是非常重要的,即遇到问题犹豫不决时,应及时向学校主管就业的老师咨询,征求他们及家人的意见,慎重签约。
招生就业录入:sdku    责任编辑:sdk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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